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执行率,加快报销工作效率,现就加快报销进度及明确报销时限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现有积压报销单据
请各单位务必于下周(2025年6月16日-6月20日)内,将本单位所有已完成审批流程但尚未提交的报销单据(无论业务发生时间),集中报送至财务处。请各单位负责 人督促落实,确保无遗漏。
二、规范报销时限
(一)按月报销:对于办公费、公车运行维护费、公务接待费、水电费等,实行按月集中报销制度。请于费用发生次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,将上月发生的费用单据整理、粘贴、审批完毕,并提交至财务处报销。
(二)按周报销:对于差旅费,实行按周报销制度。出差人员须在出差返回后两周(14 个自然日)内,完成差旅费 用的整理、粘贴与审批流程,并提交至财务处报销。逾期未 提交者,原则上不再受理该次差旅报销(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)。
(三)按合同规定报销:凡涉及依据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的报销(如服务费、工程款、采购尾款等),报销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限提出报销申请。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(如收到发票、完成验收、达到服务节点等)后,报销申请人应立即启动报销流程,并提交至财务处报销。
未尽事宜,请咨询财务处。特此通知。
新疆工业学院财务处
2025年6月12日